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8〕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营业室《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200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实施方案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农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营业室 二ОО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加粮食产量,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对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一)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已生产的粮食。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四)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五)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