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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1.优化便民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基层、联系居民,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倡导社区工作、活动用房相对分离,活动设施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充分体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方便居民办事活动和参与志愿服务。

  五、理顺各方关系,营造支持自治氛围

  12.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切实领导和指导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及时帮助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倡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1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主动为他们开展服务和活动提供帮助;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涉及重大公共事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派专人列席会议,予以指导和监督。

  14.强化驻区单位共建共享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研究、协调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处理好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推进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六、减轻居委会负担,确保居委会自治精力

  15.规范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除组织或参加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社区居民自治相关会议以外,其他会议要严格控制。镇(街道)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综合布置,一般的工作由镇(街道)派员上门指导,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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