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职责,依法落实自治任务
3.依法组织自治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依法协助政府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5.依法依规组织监督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以及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工作队伍,提升自治能力水平
6.优化自治队伍结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服务管理能力和很强的志愿奉献精神。注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复转军人发挥党员干部、基层活动团队负责人的工作优势,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力量。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兼职成员,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高、有经验、讲责任、肯奉献、能办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队伍。鼓励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队伍,并将他们作为将来充实镇(街道)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