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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苏办〔2011〕30号)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开创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把社会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明确了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强调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委书记罗志军同志在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上,要求全省上下坚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两手抓、两手硬,把社会管理创新放到“两个率先”总体布局中来谋划,使江苏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而且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上也走在全国前列。

  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略,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建设和管理都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相关政策意见,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访基层企业、促转型升级,访基层组织、促创先争优,访基层群众、促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氛围更加浓厚,组织领导更加强化,政策措施更加明确,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成为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国领先;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成为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典型示范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创出了一批苏州特色的社区建设品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成为全国首个“国家园林城市群”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领域深入拓展,成为全国公众安全感最强的城市之一;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不断巩固,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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