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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即办件:即办件是指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且不需要上级审批,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它服务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影响当场办结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并在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承诺件是指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但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它服务事项。承诺件办理时限一般应在法定时限内缩短30%,因法定原因需延长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延长申请,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诺件的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明确承诺时限;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材料,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重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办理事项后,要于当日或次日按该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三)答复件:答复件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经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事项。答复件的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认为不符合相关许可条件,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申请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联办件: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其工作方法和程序是:

  1.主办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受理的申请事项需要联合审批,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认定其符合申请条件后,出具《联合办理事项通知单》,并承诺联合办理的时限。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充哪些材料,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联合审批事项报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窗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会签或会议联审方式办理: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少、程序简单的事项,可通过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签通知单》并附相关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签置审批意见,待各项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受理部门审批办结;凡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程序复杂的事项,可由主办单位负责召开联审会,会前由主办单位发出《联合审批事项会审通知单》并附相关申请资料,通知应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在参加会审的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审核鉴定、技术勘验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再约定时间由管委会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审会进行联合审议、审批。联审会后由受理部门负责办结有关事项。为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会审前需要进行现场勘测的,可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联合勘验,并力求一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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