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1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发〈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监发〔2006〕15号)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规范和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实现“提速赶超,转型跨越”为目标,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监管力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我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政务服务中心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是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的原则,提供优质和诚信的中介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只开票不收费,由指定银行在中心大厅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所收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统一集中的原则。各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保持行政审批主体资格、职能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凡公布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由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原部门和单位不再受理,禁止以“双轨运行”方式进行审批。对前置条件较多、需要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实行由一家受理、转递、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