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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制定完善村寨消防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结合我县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我县《农村村寨规划》,明确村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全县乡镇公路进行规划,统计出距离公路1-2公里的村寨修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米)里程数。
  (三)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
  1、每个乡镇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寨火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政府干部为消防专干,消防专干对辖区内50户以上村屯(寨)的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要巡回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2、每个乡镇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参加的机动志愿灭火队。
  3、每个村寨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火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兼职消防安全员,组建一支村寨义务消防队,(每户出1名主要劳动力为队员)明确村寨巡寨员,防火宣传员。
  (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自治区《桂北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出台我县《村寨消防工作和检查标准》,每年对县村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消防安全考核结果与乡(镇)政府领导的任期职责、政绩、晋级、晋职等紧密挂钩,落实责任事故追究制,形成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乡镇建立健全村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义务消防队训练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举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村委组织村民制定村规民约;明确职责(包括领导小组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消防安全员职责、电工职责、喊寨员职责);制定应急方案和措施,完善和加强村寨的消防安全三级管理。
  (五)加强消防宣传,全面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1、每个村(寨)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设置1块永久性的消防宣传栏(5mX2m)和1个消防知识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栏内容设有:村寨基本情况简介、村寨消防规划平面布置图、义务消防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破拆组、物资抢救组,通讯联络组)、防火公约等;在村寨醒目处刷写永久性防火标语(不少于6条);制定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并制成标牌在各家各户张贴。
  2、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对每个村(寨)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宣传员、喊寨员、防火检查员,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培训),发挥村寨消防宣传骨干作用,增强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作农村防火警示片,向自治县各村寨、中小学校、派出所发放,利用电视台、学校、村寨防火警示牌、防火宣传栏等阵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负责组织落实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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