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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方案

  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大力开展农村村寨火灾防治工作,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普遍提高。但是由于当地村寨建筑特点等原因,农村火灾仍然不断发生,严重地制约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06年起到2008年,用3年时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桂西北三江、融水、龙胜县开展农村连片木板房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50户以上连片木板房村寨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每年整治完成三分之一村寨的进度,力争在3年内有效提高村寨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我县农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逐步改善,火灾事故大幅下降,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为构建平安龙胜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成立自治县农村火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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