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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交通局等部门关于龙胜各族自治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验收总结(时间:2007年1月1日~200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结束后,对各乡镇的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抽查。经验收合格的,由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媒体发布通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三阶段:再整改验收(时间:2007年5月下日至2007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地根据第二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尚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0%的要求。
  各乡镇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并将验收情况和活动工作总结,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桂林市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渡口、渡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宣传,增强意识。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使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管理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
  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桂林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方案、验收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周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四)加大投入,认真整改。
  要按照“政府统一负责,业主落实整改,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由政府组织交通、公安、渔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开展几次统一执法行动,打击、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行为。对发现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鱼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逐一落实,并严格验收;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要实行停航整改,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在消除隐患中遇到困难或阻力的,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调研、制订整治措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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