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1〕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78号)的统一要求,根据《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市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1〕7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突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农牧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β-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对全市所有奶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实现奶牛标准化养殖。在奶牛全部进入小区饲养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奶站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监督规范其具备与收奶量和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保鲜设施、低温运输及检验检测设备,提高自检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其与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和购销合同。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