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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定点康复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是指经市残联组织相关康复专家,根据康复机构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确定达到三级或以上标准的康复服务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聋儿康复项目
  1、申请与审批
  (1)由符合受助条件聋儿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2)市残联审批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向受助对象发放《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卡》,交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填写、存档。
  2、助听器验配
  受助聋儿凭《聋儿康复救助卡》到市残联指定的定点助听器验配机构进行听力测试并验配助听器。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验配、评估报告单交受助聋儿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所需助听器由市残联授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统一购买,助听器产品费用包括产品购置和验配服务费(助听器产品购置费占产品预算85%,验配服务费占预算15%)。
  3、实施康复训练
  (1)市残联将已确定的受助聋儿安排至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受助聋儿年龄,选择适宜、有效的康复训练形式,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聋儿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聋儿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含家长指导)。
  (3)定点康复机构将受助聋儿接受的助听器、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救助情况填入《聋儿康复救助卡》,卡中的救助内容、数量、金额由受助聋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定点康复机构存档保存。
  (4)定点康复机构在接收受助聋儿康复后30日内建立康复教学和评估档案,按要求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康复教学与评估档案》并保存。
  4、经费核拨
  市级聋儿康复机构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市残联申请核拨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及助听器产品购置和验配服务费。
  区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凭《聋儿(助听器)康复项目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区县残联申报核结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后,由区县残联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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