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96号)
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汕头市练江流域“十二五”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1]34号);为全面推进我市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遏制练江污染,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实现“五年大变化”的发展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练江水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省《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实施方案,把练江整治同我市开展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重金属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贵屿污染整治和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挂牌督办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原则,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多措并举,防治结合,切实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练江流域环境承载力,遏制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二、整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潮阳、潮南两区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30%和40%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和平桥断面枯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60%、30%和20%以上。
(二)中期目标。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平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对练江流域汕头段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我市自2011年起,暂停审批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同时严格规范练江流域内项目的准入条件。对于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所在区域关闭相应数量污染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工业项目建设。要求各有关单位每月在备案建设项目时将总量使用和关停企业腾出总量情况一并上报市环保局;上报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初审单位必须在初审意见中明确总量来源和出处,凡是没有总量来源的建设项目,将不予批准。对于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增产不增污的要求。新、扩、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二级水平以上。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提高回用率。对内宿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或虽纳入截污管网但污水厂无接纳容量的项目,应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无条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此外,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对练江流域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且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的项目,要求生产废水的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