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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外宾来访的会见事宜由接待单位提出,由市外事办审核提出安排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批准。重要外宾的会见事宜,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五十一、严格规范政府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坚决杜绝无实质性内容的外出活动。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考察,须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具体的参观、学习、考察的目的、时间、路线,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由本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严格把关;组团外出的,必须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外出期间,严禁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公款旅游。外出人员返回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内,向主管领导递交参观、学习、考察的书面报告。

  政府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需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人事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学习计划执行。

  政府工作人员外出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五十二、切实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出国(境)计划报市外事管理部门,经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出国(境)计划需写明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路线、访问单位、预期达到的目标、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等。

  确定出访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又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和做法,严禁为出国(境)临时拼凑任务和安排重复性考察活动。出访人员返回后,应于15个工作日之内写出出访报告,报主管市领导和市外事管理部门。

  五十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开本市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市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出访、出差或休假,要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批准。

  五十四、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五十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未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注意保密,未经领导同志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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