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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六、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七、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政府的日常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在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长负责。

  八、市长召集并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也可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长汇报。涉及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处理分管的工作。

  十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或市长请示、汇报。需要向市委、市人大反映和汇报的,由政府向市委、市人大汇报(紧急情况除外)。

  十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决定、规定和指示,认真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议题,代表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智囊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咨询、参谋作用,自觉运用前期预测、效益评估、公开招标、比选择优等科学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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