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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地方企业国有产权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国有产权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具体负责这次产权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调查工作。

  (一)各区人民政府所属的企业要在1月25日前将国有产权调查表,按纸制和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式二份,并附调查情况说明,上报所属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所报的汇总结果,写出调查分析报告,于2月14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改组科。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所属企业要在1月25日前将国有产权的调查表,按纸制和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式二份,并附调查情况说明,上报所属各委、办、局。各委、办、局分别负责收集、审核和汇总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调查表,并根据调查汇总结果,写出调查分析报告,于2月14日前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改组科。

  (三)市属地方国有企业要在1月25日前将调查表,按纸制和电子文档格式要求,一式一份,并附调查情况说明,上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改组科。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调查表由市国资委统一汇总,对总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部汇总分析结果于2月28日结束,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上报自治区国资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上报的产权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要求,填写调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不得虚报、漏报、瞒报或拒报。对未按时上报或调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市国资委将责令其限期完成。对在调查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调查中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变相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市国资委将会同监察机关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将本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1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改组科(市机关1号办公楼124房间)

  联系人:刘万星 殷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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