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依照石油企业调整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依照石油企业调整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依照石油企业调整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石油管理局调整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石油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的在职工作人员(含石油局移交市政府代管的在职工作人员)列入此次依照石油企业调整完善基本工资制度范围。按照新克政发〔1997〕73号文件精神,经市人事部门1998年批准的计划内合同工参照执行。
二、调整完善在岗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制度实施内容与办法
(一)实施内容
1.调整岗位(技)工资标准
(1)调整管理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工资仍设八个岗级。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1。
(2)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位工资仍设五个岗级。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2。
(3)调整操作和服务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岗技工资仍分为四类17级。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3。
2.调整地区补贴标准
按照同一地区、同类岗位、同一额度的原则,调整地区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4-1、4-2、4-3。
(二)实施办法
1.岗位(技)工资
(1)现执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作人员,按本人所在岗位和现岗位工资档次,套入并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
(2)现执行操作和服务岗位岗技工资的工作人员,按本人所在岗位和现岗技工资级别,套入并执行新的岗技工资标准。
2.地区补贴
现执行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作人员,按本人所在地区、岗位,对应执行附表4-1、4-2规定的地区补贴标准;现执行操作和服务岗位岗技工资的工作人员,按本人所在地区、现执行的岗技工资级别,对应执行附表4-3规定的地区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