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做好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各区应急管理机构是综合管理各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各区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适应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组建相关的应急机动力量,落实专兼职人员。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应急管理机构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对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人员装备、响应模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抓紧协调督促各单位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乡、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工作。要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各区要逐步完善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技术储备等各类保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将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四)加强应急管理实战演练。要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市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高危行业的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合成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同作战的能力。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实战演练的协调指导和演练信息的收集,及时总结经验。
四、强化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