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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一)加强学习。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突出宣传。要突出宣传重点。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注意宣传政府在应急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注重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正确做法。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要开辟宣传栏目,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使市民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要扩大宣传范围,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基层活动,广泛开展在社区、学校、乡村、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场所的应急安全知识宣传,并结合开展“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危机的能力。

  (三)注重培训。要加强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活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培训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同时,要加强和规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管理机构要编写应急处置常识手册,向广大市民介绍应急自救的知识,帮助市民自防、自救、自保,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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