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分析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是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排查。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要对本行政区域、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危险源、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作依据。对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和群众聚集地等部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隐患排查。要针对不同季节和行业侧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形势、分析隐患、制定对策,尽可能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预测预警规定,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市应急办要协调气象、交通、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筹建短信预警平台,利用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告知灾害预警信息。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不断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做好市、区两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四大类主管部门(公安、卫生、安监、民政)信息报告和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判断事件动态,发展趋势,加大第一时间的处置力度。2008年,市应急办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等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程序并下发实施。各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处置工作程序。
五、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规划我市应急体系,加快我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进度。以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处置体系为目标,搭建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处置有力、规范有序的应急工作平台,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15号)要求,充分认识本部门在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协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播栏目,通过网站、报纸、期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应急办要联合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工作,并对学习、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