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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奥运会”、“水节”、“克拉玛依建市五十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报上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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