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10.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1. 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 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 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的要求,成立十二个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小组的组成单位由各牵头部门依据工作任务确定);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牵头,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