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佟晖担任,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和分工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棉花加工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 道路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 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桑拿洗浴室、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

  4. 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 易受大风、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克安发〔2007〕10号)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5.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