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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市安委会制定的《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克拉玛依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和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友立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武生  副市长

  杨晓伟  副市长

  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 副市长

  祝贺香  副市长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区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农牧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人防办、国资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工商局、海事局、供销社、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独山子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克拉玛依润滑油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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