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优秀城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7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及各环保目标责任单位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保护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克拉玛依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模范区”,授予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区”,授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各区、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