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克拉玛依市2006-2007年度“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克拉玛依市2006-2007年度“公益文化之星”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8〕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培育文明风尚,建设和谐文化,扎实推进我市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2006-2007年,我市文化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组织开展了大量的社会文化活动,得到了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达到了文化与企业共赢的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实现新的跨越,鼓励更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新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等10家企业2006-2007年度“公益文化之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我市的公益文化事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做出贡献。希望全市各行业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克拉玛依,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克拉玛依市2006-2007年度“公益文化之星”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