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提倡讲短话。一般会议不安排2名以上市政府领导讲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性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4人,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十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十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市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区、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副市长以上领导同志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发《内部通报》。
(十三)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衣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提倡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十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简报种类进行清理,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网站网页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信息。
四、规范公务活动,改进作风
(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安排市政府办公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十六)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剪彩等事务性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十七)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邀请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领导参加。
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及工作部门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确需邀请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