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夜间、节假日期间有重要来电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呈送,不得延误。对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政府领导。
(七)今年,市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将在政府机关全面应用。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强化对电子政务应用知识的学习,掌握操作方法,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使各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八)严格会议审批。年初,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对本年度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进行认真梳理,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
1.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
2.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拟定会议具体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自行下发会议通知。
3. 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由各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从严控制。
4. 市政府领导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专门业务事项的专题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协助领导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安排。
5. 受委托由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在我市召开的全国、全区以及区域性行业会议,必须事先报经市政府批准。
(九)要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 市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一般性工作安排不召开会议;能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2.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要详细说明理由。
(十)控制会议规模。
1.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含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和业务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各区政府领导参加,也不邀请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2.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