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来源
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区域社会政治稳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力度。界桩制作、安装、维护及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
五、工作要求
目前我市分为市、区、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着重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其两侧地貌、地物(尤其是作为边界线标志物的线状地物)有无明显变化,界线实地位置是否清晰易认。若有明显变化,致使不能辨认时,可组织力量进行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或补调,也可商定增设线状或点状地物标志(参照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程序和方法),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清楚易认。确认后,要向当地政府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以便自觉遵守。
(一)着重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方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由管理方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
(二)检查界桩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和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并检查界桩是否移动。若有移动,管理方要与毗邻方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三)检查界桩的方位物是否存在,若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地貌、地物点。对于已选定的距离较远、不便于量取距离的方位物,可重新选定便于量取距离的方位物,同时填写界桩登记表。
(四)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量恢复原状。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位置需移位、报废时,毗邻双方要联合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再进行实施。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移位,双方要在协议书附图上选定点位,经测定后将图上点位确定再实施,以确保新设或移动的界线标志准确无误,并填写界桩登记表。
(五)清除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避免当地群众对边界线的走向产生错误认识。如需设立,须按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的程序和方法设立。原无照片和新增设的界桩,要补报界桩照片。
六、工作任务
(一)建立“两图一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