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综治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新社综办〔2007〕28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通知》(新民发〔2007〕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县市区之间、乡镇之间的沟通,及时消除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确保边界地区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平安、文明、和谐的克拉玛依。
二、组织领导
由市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市、区民政部门分管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
三、工作目标
(一)开展“平安边界”工作是勘界工作结束后边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处理行政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相互协助和配合处理好边界地区资源管理使用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全面掌握边界线附近的人口数量、居住和生产生活现状、分布情况,边界线有无隐患争议等情况,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三)联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民政部门为全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区、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对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及其他经济开发建设等特殊情况,由市民政部门报送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
(四)重点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责任机制、界线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日常界线管理长效机制、界线纠纷调处机制、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更新工作内容和方法,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