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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督促检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各区安委办、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督导组,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工作的督查,6月30日前,将完成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报市安委办。

  (三)综合督查阶段(6月30日-7月25日)

  为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7月5日到7月25日,市安委办将对各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15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全市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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