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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5. 建设专项督查: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油田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供水、供热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情况;城市公交车辆、场站安全管理情况。

  6. 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7. 水利专项督查:由市水务局组织。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 电力专项督查:由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牵头组织,市经贸委配合。

  重点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电站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市农牧局组织。

  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11.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市公安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四、督查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28日-6月10日)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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