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文字资料。主要收集土地详查时的有关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调整、土地登记等文件资料。
(三)内业预处理。
1. 行政界线、权属界线转绘。区级以上行政界线由自治区统一提供。乡、村级行政界线,农、林、牧、渔场等土地权属界线需转绘到调查的基础图件上;行政、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使用原详查成果。
2.遥感数据处理。本次调查遥感数据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提供。
3.影像判读。将影像数据与原土地利用现状图或数据库进行套合。通过人机交互或目视判读,提取地类信息。没有变化的地类边界以影像为准,地类属性参考原土地详查结果,以实地调查为主。矢量化方法及精度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要求。
(四)外业调查。
1. 准备工作。
(1)制定外业调查路线,准备外业调查相关工具。
(2)考虑到我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均已通过验收,在外业调查中,要充分利用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城镇地籍调查图和相关资料。
(3)在调查区首先选择一个乡或村开展试点,邀请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专家参与,在试点的同时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技术规程、学会调查方法。
2. 行政及权属界线核实调查。
(1)行政界线使用民政部门资料进行核实;有变化的,依据有关规定重新上报确认,不得随意变动,其他行政界线依据有关规定确定。
(2)乡、镇、村级行政界线没有变化的核实;有变化或争议的,实地指界调查,填写相关协议书;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应以原有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书和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资料为依据,确定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没有变化的,实地复核,双方签字认可;原有土地界线已经变化的,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土地权属界线,实地调查、指界、签字,设置土地界址标志,确定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争议解决不了的,按原土地详查工作界确认。
城镇地籍调查要在控制测量的基础上,实地勘测确定各宗地的界址。具体可参考相关技术规定。
(4)权属界线实地复核的,应填写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实地调查、指界的,在填写权属复核调查情况表同时,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应填写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表。
3.地类核实、调查。
(1)通过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和我市现有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采用内业解译的方式判读;根据内业判读结果,采用全野外调绘的方式,实地调查。
(2)实地发生变化,但影像资料上没有的新设地类和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测。
(3)考虑到此次调查,是对于克拉玛依市各种地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于耕地、工业园区用地、基本农田等重要地类结合影像进行GPS测量,确定其用地面积及范围。对于权属发生变化的城镇用地,填写《地籍调查表》,组织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其用地面积及范围。
4. 填写外业调查记载表。
按外业调查记载内容要求,将外业调查内容记入调查记载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并辅以图示。
(五)内业整理。
1.利用内业预处理中形成的影像判读成果,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技术),对照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的建设。在两乡(小拐乡、乌尔乡)农村地籍调查进度保证的情况下,考虑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修正图幅理论控制面积结合表、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图。
3.结合市辖各兵团提供的数据成果,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4.完成面积量算,以计算机量算面积经图幅理论面积控制平差后为准,汇总各类土地面积,建立相关台帐。
(六)数据接边、汇总。
以市为基本单位,按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为基础,编制市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汇总市级土地控制面积。按国家相关地市汇总技术规定和统计表格,汇总市级各类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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