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前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3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和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方案,主要内容为工作目的、内容和任务、工作原则、组织保障及分工、进度安排、宣传及人员培训、经费筹备、项目实施与管理等;第二部分为技术方案,主要内容为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路线、操作规则、成果汇总、检查验收等。
第一篇 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国情调查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和任务
(一)内容。
以区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
(二)任务。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重点是查清耕地数量、基本农田数量。
利用国土资源部配发的遥感资料,以1: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国家统一提供基础图件的基础上,组织对城镇以外的土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市辖范围内兵团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获取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制作反映调查时点现状的各种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汇总形成克拉玛依市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查清农村集体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林、牧、渔场,以及市辖范围内兵团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2. 城镇地籍调查。
对城市、建制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地籍调查。在现有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1:500比例尺为主,对城市、建制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大比例尺的地籍调查或变更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并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内部各类土地面积等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