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市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公布施行。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06]28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06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从事统计专职或兼职工作,以及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须报考:

  (一)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未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未持有《统计证》《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6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7日。具体考试内容、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二)下午2:00-4:00,考试科目: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6年6月1日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及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市辖区内需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含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驻邕单位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教育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7楼705室,电话:5539335)报名。

  3、培训时间:2006年9月1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培训考试费:按桂价费字[2001]149号文件标准(每次)收取300元/人(含考试费、培训费、教材费)。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