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婚前检查基础项目收费执行政府部分补贴、项目补贴、婚检单位优惠、个人自愿的原则。对每对婚检对象:
  1、政府补贴的项目:
  (1)血细胞分析18元;
  (2)地中海贫血初筛15元;
  (3)阴道分泌物检查9元、优生优育指导、健康咨询8元。
  共计5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1)乙肝表面抗原每对9元;
  (2)妇科检查一次性材料4元;
  (3)一次性注射器0.6元;
  (4)梅毒快速检测每对28元;
  (5)尿液分析12.4元、谷丙转氨酶检测6元。
  共计60元(新农合体检补助每户限定一人)。
  3、艾滋病防控项目:
  艾滋病病毒抗体测定每对44元(自愿)。
  4、其它自选项目由婚检对象自行决定、费用自理。
  (四)加强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人口计生部门要在青年男女进行婚姻登记前做好动员婚检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提供婚检和婚姻登记的便民措施。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依法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现在传染病未控制期间,以及婚检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应严格控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卫生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制定婚检收费标准,严格合理收费,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的专项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县妇儿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对婚检工作进行年度督查。力争全县婚检率逐年恢复,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支持和促进婚检工作的新局面。
  便民措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等八厅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社〔2006〕42号)要求,“倡导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从根本上达到以婚检促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我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搬到县妇幼保健院与婚前保健机构联合办公,形成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婚姻登记中心对前来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做好宣传动员,让准备结婚对象自觉选择婚检。婚检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卫生指导,对愿意进行婚检的对象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为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五)依法强化婚检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