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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努力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两纲”)、《广西壮族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提出的2010年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3.4‰以下的目标。
  四、婚检率恢复的目标
  力争在2006年婚检率基础上,达到每年恢复20%以上婚检率的目标。
  五、婚前保健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许可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指导,认真执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给未婚青年男女依法提供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严重影响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婚前医学检查。依法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医学指导意见,指导优生优育。
  六、具体措施
  (一)成立婚前医学检查领导机构
  组建由自治县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秋燕 县委常委 自治县副县长 宣传部长
  副组长:粟宁群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刘凯锋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珺珩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温举强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粟代江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秦 峰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马弘昊 自治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 光 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余杰略 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潘艳玫 自治县妇联主席
  张荣军 团县委书记
  谭荣军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全县婚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由谭荣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婚检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婚检宣传力度
  在全县大力倡导“珍惜生命,尊重爱”、自觉婚检、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社会新风尚,把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列入向社会宣传的重点。在有线电视台开辟以宣传婚检知识为重点的“优生优育,母婴健康”电视宣传专题栏目。在各种场合制作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以及固定的婚检知识宣传栏。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必要性、自觉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使婚检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让更多的青年掌握婚检的预防保健、优生优育知识,了解婚检利已、利国的好处,使更多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自觉自愿地参加婚检,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婚检的和谐社会新风尚,使预防出生缺陷从婚检的第一关做起做好。
  (三)落实婚检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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