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0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婚前保健中的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法定为公民提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婚前保健内容之一。婚检是针对影响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检查的有效措施。为了尽快控制我县近年由于婚检率下降所致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的高发状态,恢复龙胜的婚检率,提高龙胜出生人口素质,储备优秀的人力资源,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八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社〔2006〕4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依法以婚检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合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恢复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各项工作。
三、实施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