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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牲畜口蹄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⑷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⒉二级疫情(重大口蹄疫疫情)。指以下几种情况:
  ⑴全县30日内有百分之二十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的;
  ⑵全县范围内30日内出现5-10个疫点的;
  ⑶在某一局部30日内口蹄疫病畜数在300-1000头(只)的;
  ⑷因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⒊三级疫情(一般口蹄疫疫情):
  是指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局部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都较小的疫情。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㈠指挥系统
  自治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专门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相应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应急处理工作。
  ⒉建立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处理储备金,从人员、经费、物资、运输、通讯上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转。
  ⒊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保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㈢有关部门的职责
  ⒈兽医部门的职责
  ⑴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⑵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⑶对病畜和同群畜的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⑷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⑸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⑹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其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⑺负责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⑻建立疫情测报网,搞好疫情的监测、预报;
  ⑼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织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负责安排紧急疫情处理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
  ⑽紧急调集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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