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7〕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民政局:
2006年11月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特困人员的调查摸底核实工作,扩大救助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我县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人口的比例控制在5%,目前全县有14.4万农业人口,据此折算全县农村享受低保人员控制在7200人左右,扣除现已享受五保待遇的1429人,尚有5771人需经过调查摸底排查确定。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从2004年4月起,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一)2007年4月,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村特困户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情况,将农村特困群众分类建档立卡,建立家庭备案制度。
(二)2007年5-6月,落实保障对象,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在全县初步建立起保障标准较低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二)自治县民政局要抽调人员下乡组织指导乡(镇)农村低保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屯),与村干一起入户调查摸底,掌握特困群众生活情况。
(三)对调查摸底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农村低保政策,掌握对象范围、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质量。
(四)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各乡(镇)、自治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视、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农村低保政策是党和政府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专为特困群众设立的,让保障标准、补助标准、收入计算内容及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家喻户晓,便于群众民主监督,减少工作失误。
(五)各乡(镇)、自治县民政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力量,深入每一个村屯调查核实,把那些真正困难而又无力自救的群众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来,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