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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过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过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文〔201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培育过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8日

关于加快培育
过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实施,加快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省委、省政府决定,重点培育湖北稻花香集团、武汉市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福娃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洪湖浪米业)、湖北同星农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潜江市华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宝源木业有限公司、湖北奥星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湖北梅园米业集团公司、湖北拍马纸业集团公司、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力争经过5-8年的努力,打造成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安排各地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财政专项调度资金,要重点支持培育过百亿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从2011年起新增的5亿元财政调度资金,重点支持11家重点企业及5个新增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其中11家重点企业安排36亿元;枣阳市、枝江市、竹山县、汉川市、红安县等5个新增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安排14亿元(具体企业、园区资金安排情况见附表)。

  二、省发改、经信部门在省工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中每年各安排200万元,重点支持11家企业,由企业按资金管理渠道申报项目。省科技部门应在现有科技专项资金的安排上,对上述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省科技、农业、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校企共建研发平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研发或检测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商务部门应支持上述企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三、金融部门对上述企业实行优先贷款。积极推行专利技术、股权、期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可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给上述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对经营效益好、信用程度高、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公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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