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1〕42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告知、签认、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 月信用评价排名
第四条 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半年。信用等级评价是以项目公司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为基础的,项目公司1-6月份和7-12月份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分别用于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 月信用评价排名是指项目公司每月按照本规定对土建、路面、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施工企业分别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第六条 月信用评价排名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和监理代表处评价结果得到的。
(一)履约行为评价是由项目公司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由履约评价小组组织实施。履约评价小组由项目公司组织建立,其成员由项目公司班子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管理部、协调部、财务部人员、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监理代表处评价是指项目监理代表处对所监标段进行信用排名,由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组织实施。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由总监、驻地、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公司负责监管监理代表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月信用评价排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小组按照《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附件1)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扣分。然后根据扣分情况,计算各合同段施工企业得分(施工企业存在D级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确认,不再参与月评分),扣分情况及得分应记录备案(附件2)。
项目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根据每月监理、抽查情况及本规定对所监标段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排名,并将评价结果(附件3)报送项目公司。
(二)项目公司(全体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依据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在参考监理代表处评价结果的情况下,对各标段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并要求参与综合评定的人员签字确认(附件4)。
(三)厅属及交通投资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将综合排名结果(附件4)提交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审核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非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直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第八条 项目公司在进行月信用评价排名时不允许对同类别标段施工企业进行并列排名。
第九条 月评排名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为止。各类别标段施工企业在完成其合同工程量后,项目公司不再对其进行排名。
第十条 项目公司应将月评排名结果以正式文件公布,在项目公司办公地和项目经理部张贴,同时上网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应将月评结果正式文件发至各施工单位及其法人单位。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及其法人单位回执确认月评结果。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在进行履约行为评价时,应将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按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附上资料,经查实确认,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降级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月评结果应用
(一)根据项目公司施工企业月评排名,给予参与排名的每个标段施工企业一个信用排名得分,其中施工企业在我省有两个及以上项目及合同段施工标段时,分值按合同金额加权平均计算,即得到施工企业月信用排名得分。
(二)根据施工企业上月名次得分,累加当月信用排名得分,然后按第一名100分,最后一名60分,其余内插计算的原则重新确定当月名次得分,即施工企业月最终信用得分。
(三)施工企业6月份和12月份的最终信用得分为我省上半年和下半年施工企业的项目公司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它将作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信用等级评价施工企业的基础分。
第三章 投标行为评价
第十四条 投标行为评价是指项目公司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5。
第十五条 投标行为评价结果经项目公司研究确认后,按照附件6格式填报并附上依据资料,厅属及交通投资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报送至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审核后提交省交通运输厅。非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直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六条 报送的投标行为评价结果,经查实确认后,省交通运输厅在我省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时对有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企业进行扣分或降级。1-6月份和7-12月份报送的投标行为评价结果分别用于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报送工作,评价依据和评价表格要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和各自情况制定月评实施办法,对《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应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一经发现,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代表处于每月5日前将各自所监标段施工企业上一月度的信用评价结果报送项目公司;厅属及交通投资集团所属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审查后于每月15日前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非厅属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填报应与此同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
2、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月评价明细表
3、监理代表处对所监标段月信用评价表
4、项目公司施工企业综合月评表
5、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评分细则
6、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评价表
附件1:
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 条文说明 |
严重不良行为 | GLSG1-1-1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 | 直接定为D级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2 | 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 直接定为D级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3 | 严重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恶意拖欠工程款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 直接定为D级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4 |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 降一个等级/次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5 | 在建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较大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含较大事故),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 降一个等级/次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6 | 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 | 降一个等级/次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7 | 违反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降一个等级/次 | 省厅进行降级 |
GLSG1-1-8 | 其他有关办法、规定应降级的不良行为 | 降一个等级/次 | 省厅进行降级 |
人员、设备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 | GLSG1-2-1 |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 2分/延迟十日 | |
GLSG1-2-2 |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4分/人次 | |
GLSG1-2-3 |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资格更换 | 0.5分/人次 |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
GLSG1-2-4 |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3分/人次 | |
人员、设备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 | GLSG1-2-5 |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人员资格更换 | 0.3分/人次 |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
GLSG1-2-6 | 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 0.5分/人次 | 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
GLSG1-2-7 |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 0.2分/人次 | |
GLSG1-2-8 | 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 1分/人次 | 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 |
GLSG1-2-9 |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 2分/次 | |
GLSG1-2-10 |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 0.5-1分/台套 | |
GLSG1-2-11 |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离工地的 | 0.5分/台次 | |
GLSG1-2-12 | 机械、设备质量性能不满足投标承诺,台帐不齐全、标识不正确的 | 0.5分/台 | |
GLSG1-2-13 | 试验检测仪器没有效验、不及时标定及台账不清楚、编号不一致的 | 0.5分/台 | |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 | GLSG1-3-1 |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 8分/次 | |
GLSG1-3-2 |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 0.5分/人次 | |
GLSG1-3-3 | 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备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 3分 | |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 | GLSG1-3-4 | 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的 | 2分/次 | 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
GLSG1-3-5 |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 8分 | |
GLSG1-3-6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10分/次 | |
GLSG1-3-7 |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 8分/次 | |
GLSG1-3-8 | 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 5分/次 | |
GLSG1-3-9 | 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 3分/次 | |
GLSG1-3-10 | 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 3分/次 | |
GLSG1-3-11 |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 5分/次 | |
GLSG1-3-12 |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 5分/次 | |
GLSG1-3-13 |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 5分/次 | |
GLSG1-3-14 |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 | 3分/次 | 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 |
GLSG1-3-15 |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 | 6分/次 | 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或项目法人组织的检查 |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 | GLSG1-3-16 |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 | 2分/次 | 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 |
GLSG1-3-17 |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 15分/次 | |
GLSG1-3-18 |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 5分/次 | 被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
GLSG1-3-19 |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 2分/次 | |
GLSG1-3-20 | 内业资料(试验报告、试验台账、分项开工报告、试验段资料、报验资料、监理抽验资料等)不全或不规范的 | 1-2分 | |
GLSG1-3-21 | 未按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 1-3分 | |
GLSG1-3-22 |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试验报告、试验台账、分项开工报告、试验段资料、报验资料、监理抽验资料等)虚假 | 5分/次 | |
GLSG1-3-23 |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 1分/延迟十日 | |
GLSG1-3-24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10分 | |
GLSG1-3-25 |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 3分/次 | |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 | GLSG1-3-26 | 工程资料未按要求分类归档,内容不完整的 | 2分/次 | |
GLSG1-3-27 | 未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或标段样板工程评审制 | 5分/次 | |
GLSG1-3-28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10分 | |
财务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 | GLSG1-4-1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 5分/次 | |
GLSG1-4-2 | 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帐不完备 | 5分/次 | |
GLSG1-4-3 |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 | 6分/次 | |
GLSG1-4-4 | 虚假计量 | 5分/次 | |
GLSG1-4-5 | 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 | 5分/次 | |
GLSG1-4-6 |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 10分/次 | |
GLSG1-4-7 | 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 0.5分/次 | |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 | GLSG1-5-1 |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3分 | |
GLSG1-5-2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1-3分 | |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 | GLSG1-5-3 | 无“平安工地"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 | 1-3分 | |
GLSG1-5-4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 3分/次 | |
GLSG1-5-5 |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 2分/次 | |
GLSG1-5-6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2分/次 | |
GLSG1-5-7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1分/次 | |
GLSG1-5-8 | 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5分/次 | |
GLSG1-5-9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6分/次 | |
GLSG1-5-10 |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4分/次 | |
GLSG1-5-11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 4分/次 | |
GLSG1-5-12 |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3分/次 | |
GLSG1-5-13 |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3分/次 | |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 | GLSG1-5-14 |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 3分/次 | |
GLSG1-5-15 |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 2分/次 | |
GLSG1-5-16 |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5分/次 | |
GLSG1-5-17 |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 15分/次 | |
GLSG1-5-18 |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2分/次 | |
GLSG1-5-19 |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 2分/次 | |
GLSG1-5-20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 1分/次 | |
GLSG1-5-21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3分/次 | |
GLSG1-5-22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 2分/次 | |
GLSG1-5-23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2分/次 | |
GLSG1-5-24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 2分/次 | |
GLSG1-5-25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10分/次 | |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 | GLSG1-5-26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 15分/次 | |
GLSG1-5-27 |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5分/次 | |
GLSG1-5-28 |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 10分/次 | 被项目法人或交通主管部门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
GLSG1-5-29 |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 4分/次 | |
GLSG1-5-30 |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 1分/次 | |
GLSG1-5-31 |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 2分 | |
GLSG1-5-32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0分/次 | |
GLSG1-5-33 |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5分/次 | |
社会责任(满分10,扣完为止) | GLSG1-6-1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 | 8分/次 | |
GLSG1-6-2 |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 2分/次 | |
GLSG1-6-3 | 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 | 3分/次 | |
GLSG1-6-4 | 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 4分/次 | |
GLSG1-6-5 |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 3分/次 | |
社会责任(满分10,扣完为止) | GLSG1-6-6 |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 10分/次 | |
GLSG1-6-7 | 乱占土地、草场 | 3分/次 | |
GLSG1-6-8 | 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 | 5分/次 | |
GLSG1-6-9 | 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 5分/次 | |
GLSG1-6-10 | 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措施不完善 | 5分/次 | |
GLSG1-6-11 | 违反廉政合同 | 5分/人次 | |
GLSG1-7- | 其他被认为失信的履约行为 | 1-10分 | 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评分细则中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