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
具体的资金量:
1.2008年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2008年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万元,用于租赁住房补贴;
3.2008年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
四、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安排
在县城,目前还有304户居民,至今仍然居住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的旧房中。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应纳入本县住房保障体系。
(一)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力争在2008年采取腾迁安置或拆迁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使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引导各用工单位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建设部分符合基本生活条件、安全条件的集体公寓,基本满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县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
(二)根据国发〔2007〕24号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1.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依据建设部2007年第162号令《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尽快修改、制定本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向社会公布,要求在2007年年内接受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3.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4.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