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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的通知

  3.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户的补贴标准=10㎡×(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家庭人口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家庭的补贴标准=(10㎡×家庭人口数-实际住房使用面积)×(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
  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

房屋建成年代   

基本租金标准 (元/m2·月)   

1998年元月以后   

1.95   

1990-1997年   

1.53   

80年代   

1.47   

70年代   

1.34   

60年代(含60年代以前)   

1.15   

附表:廉租住房租金楼层差价计算表   


  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由中介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报经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2007-2010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建设规划》,在规划期内,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0.2公顷。具体落实的地块是兴龙北路115号地块(原党校旧址)-附图:
  (二)资金安排:在计划期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租赁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1.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3.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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