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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4.强化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社区、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寨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社区、农村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任务。

  5.消防机构依法加强监管职责。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1年完成全市高层建筑信息标识挂牌,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立足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需求,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总体规划修编、新城区新编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综合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及时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城市消防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车通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7.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乡镇、和谐农村和平安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加快各乡镇和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规划文本,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公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建设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做到乡镇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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