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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意见

  (二)计划目标。统筹考虑未利用地实际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需求,今后10年开发未利用地200万亩,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开发任务。2011年至2015年开发110万亩,其中新增农用地66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建设用地44万亩;2016年至2020年开发90万亩,其中新增农用地36万亩(其中耕地25万亩),建设用地54万亩。

  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农业、建设和生态用地区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开发利用。

  (二)依法开发,利益兼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荒滩地开发有关法规,妥善解决土地租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兼顾市县之间,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地方和部队、油田、企业之间的利益,特别要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三)科学开发,高效利用。统筹考虑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和存量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对未利用地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采取园区发展模式,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在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综合考虑区内外用地需求,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开发。

  (五)生态优先,合理定位。根据土地性质和区域特点,在确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开发功能和方向,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

  四、科学有序高效推进未利用地开发

  (一)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抓紧编制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试行“定期评估调整、适时滚动修编”的动态管理体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分配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时,未利用地计划优先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各市、县(市、区)倾斜。

  (二)组建开发机构和土地指标交易市场。区内各市组建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开发机构,负责区域内未利用地开发整理和经营,承担对外融资、招商的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土地指标交易管理机构,设立土地指标交易有形市场,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代理交易行为。跨县(市、区)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和调剂建设用地指标,必须通过省土地指标交易市场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建立土地抵押融资市场,以开发形成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公开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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