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按照决策程序和权限范围,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形式主要有: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例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等。
三十一、政府党组会议由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政府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会议不定期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监督、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定、决策以及市委指示、要求的贯彻执行;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政府各部门干部任免和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
(三)指导政府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十二、政府全体会议由政府全体组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各区区长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讨论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制订、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的改革措施;
(四)讨论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传达市人民政府主要决议,总结和部署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
(五)交流部门工作经验,听取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会议不定期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以及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