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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

  三、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十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不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不发正式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由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十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市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区、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内部通报》只印发副市长以上领导同志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讲话,一般讲话不发《内部通报》。
  (十三)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衣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提倡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十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对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简报种类进行清理,大力提倡简报电子化,积极采用政府电子政务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网站网页简报专栏等多种先进的信息传送交换方式发送(发布)信息。
  四、规范公务活动,改进作风
  (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安排市政府办公室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
  (十六)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和礼仪性的奠基、揭幕、剪彩等事务性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十七)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邀请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要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安排市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领导参加。
  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及工作部门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确需邀请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
  (十八)市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要继续按新克政发〔2003〕51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规则规定执行,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对口接待的原则,做到友好热情、周到礼貌、朴实节俭。
  五、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十九)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要切合我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体现群众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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