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利用宣传月、宣传旬、宣传周、纪念日等特定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定每年12月上旬为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旬,集中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以
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还可以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10. 结合“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统计局及各县(区)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结合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规定,牢固树立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旗帜、信誉就是责任、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为提高统计信誉作贡献。
11.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行政程序。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规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市统计局在2010年3月初前制定《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各县(区)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办法进行。
全市各县(区)统计局应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对县(区)统计局和同级部门统计机构的普法验收工作;市统计局将在2010年上半年对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全市统计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