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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9. 利用宣传月、宣传旬、宣传周、纪念日等特定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定每年12月上旬为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旬,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还可以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10. 结合“视统计信誉为生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统计局及各县(区)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结合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规定,牢固树立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旗帜、信誉就是责任、信誉就是力量的理念,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为提高统计信誉作贡献。

  11.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行政程序。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规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市统计局在2010年3月初前制定《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各县(区)开展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办法进行。

  全市各县(区)统计局应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对县(区)统计局和同级部门统计机构的普法验收工作;市统计局将在2010年上半年对全市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全市统计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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