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统计局及各县(区)统计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
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目的是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
统计法、执行
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
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
统计法的正确实施。
3.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
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区)统计局要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四、步骤与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市统计局成立全市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谢小萍局长任组长,张彬副局长、吴锦扬副书记、施先文副局长、李文三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指导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也要按照桂统字[2006]70号文件和南办发[2006]82号等文件精神,在今年12月10日前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并设立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