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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统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桂统字[2006]7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南办发[2006]82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全市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统计“五五”普法各项措施要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干部群众的原则。统计“五五”普法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密切关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依法做好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统计“五五”普法要紧跟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形势,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努力拓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各级统计局和部门统计机构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适应全社会各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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